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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1-04-11 来源:湖北地建

     201146,工程院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并修订了《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办法》和三个程序文件(《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程序》、《建设工程工法评审程序》)。

会议对《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办法》的岗位设置、任职资格、大型项目规模的界定及首席工程师任期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议决定将三个程序文件纳入相应的管理制度中。

会议强调,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对于工程院有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可以申报企业级工法;科研立项必须进行初审,并经过工程院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经费控制在2万至5万元,研究时间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二年。

会议要求研发中心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办法》和三个程序文件进行修改,并报请工程院班子会议审核。